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此次消费税加速立法,符合公众对税收法定、约束财政任性扩张的期待。二是抑制奢侈消费和铺张浪费,如高尔夫球和球具的消费税,决策者认为高尔夫是一种奢侈性消费,应予抑制。
不得不说,此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不仅违背税收法定原则,违反《立法法》,还充分表现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恶劣性。税收必须法定 我国的消费税自开征以来一直受到诟病,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国务院的授权条款:第二十条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开征消费税的另一个恶果是,国内的铅蓄电池企业出口竞争力下降,外汇收入锐减,开征第一年我国电池产品出口额同比下降3.21%。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公布,要求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进入专题: 消费税法 。如有可能,还应要求财政部门向人大汇报预决算时,对支出情况、征税效果作出专项说明。但等法院裁定中止,当事人至少也已关上一月半月了。
被收容教育人员需要自担生活费用和性病检查治疗的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一些地方停止或者限制了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人民群众厌恶卖淫嫖娼、支持收容教育,部分也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不一定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例如,被收容教育的都是些什么人?收容教育对于卖淫人员改业从良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法律界更擅长合法性角度的分析而不习惯公共政策的讨论,专注于法律分析也算扬长避短。取消收容教育后,卖淫嫖娼是否更猖獗,也大可质疑。
它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即它服务于一个正当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与所追求的目的是相称的,是能够实现这个目的的。如前所述,被收容教育的卖淫人员文化程度很低。这就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出台的制度背景。黄海波的遭遇,只是众多被收容者之中最普通不过的一个。
公安部在推动收容教育制度的时候,曾经告诫,把收容教育所真正办成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理想、前途教育和参加生产劳动、治疗性病的场所,而不要办成单纯的关押、收容场所。黄海波决定不复议、不起诉,也许是明智的,因为在现行的制度下,他几乎没有胜诉的可能。但这里头有一个基本事实需要澄清:被收容教育的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 除了一些零星的数据,全国历年被收容教育的确切人数和他们的身份情况都没有被公开。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人因嫖娼被拘留15日后,又被收容教育两年,法院也予以认可。
指责收容教育制度违反这个法、那个法,都是不能成立的。有些当事人失联后,家属找遍大街小巷和各大医院,甚至刊登寻人启示,最后才发现人在收容教育所里。
(一)收容教育的适用条件 收容教育的适用条件说的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给了公安机关巨大权力,允许其凭一纸决定就可以对某个人群实施长达半年到两年的人身自由的限制。
如果考察收容教育制度的历史,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适用范围本来就是没有限定的。到八十年代末,公安机关更是提出:卖淫嫖娼不够劳动教养的,发现一个收容一个。但收容教育适用范围宽泛无边、实施程序缺乏保障、事后救济软弱无力、日常管理简单粗暴,使它同样沦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畸形物。只要政府不准备投入经费,它的管理人员还是这样的水平,管理方式还是这样生硬,它就很难真正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以性病检测和治疗为由,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长达半年到两年的收容教育,更是不能成立。这在理论上不是不可以,但这一改革设想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由于中国尚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关于收容教育是否违宪的讨论也不具有实践意义。第二,相关人员不能得到及时通知。
有人倡议改革收容教育制度,使之成为一项社会矫正措施。在许多地方,能够交足5000元罚款的就不用收容教育。
在实践中,收容教育蜕变为主要针对卖淫嫖娼下层人员的一项严厉惩罚。(三)收容教育决定的司法救济 得益于1990年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收容教育制度从正式确立起,就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颁行后十年,整个广东省只有两起针对收容教育的复议案件,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事实上,收容教育所自身面临警力不足,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缺乏专业对口民警,经费有限等一系列问题。随着收容量的减少,收教所从鼎盛时的200来个下降到90来个。相比之下,法律界对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实施状况较少关注。
但也暗示,处于低端的卖淫妇女更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查获和收容。第三,收容教育原则上是费用自负。
她们没有一技之长,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除了出卖身体没有更好的挣钱途径。(二)收容教育起到预期作用了吗? 归纳相关文件的说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的目的有三:第一,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使之改过自新、改业从良。
然而,宽敞明亮的建筑设施和勤恳工作的管理人员,没有改变收容教育所呈现给人们的阴暗形象。而在黄海波被收容教育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对黄海波表示了更多同情,多数网民的直觉是太重了、过分了。
公安部监管局的一位领导称,收容教育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与之类似,收容教育也不属于2012年《行政强制法》所调整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践中,收容教育决定的作出只是依靠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程序,其监督也是依靠内部程序。个别地方,收容教育所里的已婚妇女可能高达68%。
官员包二奶、养情妇与卖淫嫖娼一样,都有权色交易、钱色交换的成分,但它们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卖淫嫖娼,不用被罚款拘留,更不必被收容教育。实践中,公安机关为了规避听证的要求、防止当事人逃跑,在实施罚款、拘留处罚时往往并不告诉当事人他/她将会面临收容教育,而是在拘留期限将满时才作出收容决定。
但危险也在这里:如果关于收容教育制度违反这个法、那个法的说法其实不能成立,那么,主张废除收容教育的理由还剩下多少是有效的?甚至,一些呼吁废止收容教育的真诚举动会不会被人看作凑热闹、瞎起哄? 在我看来,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应当废除。几种因素加在一起,收容教育决定极少被起诉。
可见,收容教育的对象明显存在重女轻男的倾向,一些地方甚至收女不收男。有些公安机关为了创收,抓到卖淫嫖娼人员也不收容,而是继续放水养鱼。